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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春秋用户注册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药春秋平台(简称“本站”,网址:www.pharmasolution.cn)所有者(以下简称为“药春秋”)之间就药春秋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按钮后或您通过其他途径已注册成为本网站的用户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本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药春秋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2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站服务、询单、报价、下单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站。
1.4药春秋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1.5药春秋协助客户对发生交易问题追索相关方责任,我方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第二条 本站服务
2.1药春秋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等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本站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本站的相关服务。
2.2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第三条 用户信息
3.1用户应自行诚信向本站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药春秋保留终止用户使用药春秋各项服务的权利。
3.2用户在本站进行浏览、下单购物等活动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本站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本站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3.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您可以根据本站规定改变您的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本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4用户同意,药春秋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站注册用户、下单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系统通知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3.5用户不得将在本站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用户同意,药春秋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陆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第四条 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4.1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站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10)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本站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
4.2本站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4.3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产品信息
5.1由于网站上产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虽然本站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产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
5.2本站所展示的产品信息如有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实际信息以供应方报价和您实际收到的实物为准,请您在使用从本网站购买的产品时,听从相关专业的人士的建议或咨询本网站专业客服人员;
5.3药春秋欢迎您纠错,因供应方产品信息错误造成客户错误订购,本站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5.4为表述便利,产品和服务简称为“产品”或“货物”。
第六条 订单
6.1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产品的名称、持证商、上市国、数量、批号、规格、包装、产地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展示的产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邀约邀请,采购方下询单时须填写希望购买的产品数量、批号、包装、产地等内容;供应方按照实际产品的批号、包装、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报价,供应方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方挑选合适的供应方报价,达成订单协议;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采购方和供应方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双方的合同意向;药春秋会与双方线下签定购销合同。您可以随时登陆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查询您的订单状态。
6.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站无法保证采购方提交的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产品都会供应方供货;如采购方询单拟购买的产品发生变动,采购方有权取消询单;如供应方填写的报价发生变动,在未被采购方采纳报价情况下,供应方有权取消报价;如双方已达成订单协议,采购方或供应方对订单内容提出修改,需线下协商,药春秋协助双方沟通,对相应的损失赔偿本站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配送
7.1供应方将会把产品(货物)送到您所指定的收货地址,所有在本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供应方所报的供货期、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
7.2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供应方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采购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
(2)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7.3如配送途中造成采购方订购产品丢失、破损、污染等情况,本站负责为采购方与供应方协商进行退换。
第八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8.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药春秋所有,用户同意药春秋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8.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1年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药春秋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8.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站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8.4药春秋是本站的制作者,拥有此网站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本站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站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药春秋对本协议及本站内容拥有解释权。
8.5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药春秋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药春秋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6本站所刊登的资料信息(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药春秋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站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药春秋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站上所有软件都是药春秋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第九条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9.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站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9.2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药春秋不对本站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9.3药春秋不担保本站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本站发出的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9.4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药春秋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10.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药春秋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陆查阅最新协议;
10.2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药春秋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药春秋建议您在使用本站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本站的公告。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药春秋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药春秋经营主体。
12.2药春秋尊重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本网站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本站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药春秋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本站上的各类规则。
12.3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以及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出现的提示、警示等文字内容,请用户着重阅读。
12.4您点击本协议下方的“同意协议并注册”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2.5本网站公布的免责声明是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在使用本网站时请您一并阅读《免责声明》,您使用本网站的服务时即视为您接受了本协议所述内容及《免责声明》所述的风险承担。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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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药春秋(www.pharmasolution.cn)所有。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药春秋平台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供应商”)、广州佰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佰瑞医药”)共同缔结。供应商注册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为认可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1. 平台性质
1.1“药春秋平台”(下称“平台”)是广州佰瑞医药有限公司开发与运营的在线参比制剂供需信息共享和线上线下交易的服务平台。
1.2平台提供的是真实可靠的药品B2B交易服务,提供给国内外研发需要的药企或者研发机构作为临床研究使用,个人/患者不能直接从此平台上发布需求信息。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国内/国际贸易,线上线下交易,企业产品推广等。
1.3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图片商标品牌所有权归属拥有者/持证商。药春秋不建议,不推荐,不参与平台上供需双方前期的报价和选择,也不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担保。
2. 协议内容及生效
2.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供应商在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供应商。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供应商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供应商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2.3供应商在线接受本协议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本协议即在供应商和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3. 证明文件提交
3.1证明文件提交:供应商入驻平台,必须向平台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3.2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供应商都应及时通知平台,并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3.3责任条款:供应商承诺如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其向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
4. 供应商的声明与保证
4.1供应商必须向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供应商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4.2其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平台相关服务。
4.3其发布于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
4.4其对其发布于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经营许可权。
4.5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4.6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供应商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7其承诺接受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供应商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4.8平台提供有偿服务,其入驻平台后,同意支付1000美元保证金,并每个订单支付5%的商品销售额作为佣金。平台在支付货款时直接从订单总额扣除佣金。
4.9供应商如需解除与平台的合作关系,则须将最后一个订单的货物发完,平台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
5. 报价和订单的相关事宜
5.1供应商的报价在药春秋平台上直接按照当时每周固定汇率转换成当地货币展示给采购商。药春秋平台收取买卖双方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或者佣金。
5.2 供应商在询单有效期内有权修改报价,一旦采购商接受报价,该询单即停止接受报价,已报价的供应商也不允许修改报价。
5.3供应商在平台的报价均为出厂价。供应商对所有提交平台的报价负责,一旦客户接受报价后供应商不得更改报价和拒绝执行合同等对采购商研发计划造成重大影响且导致损失的行为。
5.4一旦供应商报价被接受并形成订单后才提出无法供货,且给采购商造成损失的,需赔偿采购商的实际损失。
5.5供应商报价被接受后将会收到电子订单以及确认单,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样适用于平台上所有的电子订单。
5.6供应商对电子订单和确认单签字盖章回传后,转为线下由平台客服负责跟买卖双方分别签订满足外汇局,药监局,海关要求的合作贸易单证。
5.7鉴于药品交易以及国际贸易的特殊性,买卖双方订单执行过程中,采购商委托平台的持有者佰瑞医药代支付货款。订单金额20000美金以下,平台支持全额预付。定额金额超过20000美金,平台会根据买方的付款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分期付款。佰瑞医药收取采购商一定比例的清关物流服务费,交易过程中不再收取供应商除佣金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5.8受采购商委托,药春秋负责安排物流以及承担运费。部分订单根据实际情况平台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并承担相应物流费用。
5.9供应商在未经平台客服人员发出确认指令前不得提前将货物发出。一旦货物发出但是采购商未能取得合法的进口凭证,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退运以及重新发货的费用。
5.10延期发货每超7天,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延期发货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发票金额的3%,不满7天按7天算。最高赔偿金为发票金额的50%。延期发货超过15天,采购商有权取消合同,平台有义务及时通知供应商。一旦发生延迟发货导致采购商实际损失的发生,受采购商委托,平台及时介入解决采购商对供应商的索赔事宜。
5.11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供应商同意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平台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发现药物活性成分不符或者检测不出的质量瑕疵的商品,供应商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者退款,检测费用及其他相关物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12 鼓励金:鼓励金是采购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种鼓励报价的返现金。部分难获得的药品采购商自愿支付一定金额的鼓励金。平台将在订单完成后以等额现金形式返还到供应商的个人账户余额。此奖励金可通过由佰瑞医药电汇转账的方式提现。
6. 消费者保障 :
消费者保障,是指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平台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平台发布与报价的药品应履行“商品可追溯”、“正品保障”义务。平台将在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您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您可终止本协议,如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意味着接受平台的新增或修订内容。
6.1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供应商通过平台报价或者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采购商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供应商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6.1.1“可追溯”义务:指对上传于平台的商品来源负有举证责任。
6.1.2“遵守承诺”义务:指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采购商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平台相关规则、平台服务协议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采购商作出的承诺。
6.1.3“正品保障”义务:指当采购商购买供应商在平台出售或报价的药品,在收到货物后,如采购商认为该商品涉嫌假冒(包括盗版)商品或非原厂正品、假冒活性成分,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采购商在平台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供应商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若平台判定采购商赔付申请成立,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采购商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6.2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6.2.1供应商明确了解并同意采购商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供应商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商的消费者权益。对于采购商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供应商应积极处理。
6.2.2供应商同意当平台受理采购商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在平台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采购商交易的商品不存在采购商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6.2.3供应商同意当平台使用保证金向采购商进行先行赔付时,或平台基于供应商不可撤销地委托申请,使用自有资金代供应商向采购商进行赔付时,即视为供应商违规,平台有权给予供应商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将供应商清退出平台,供应商因为违规行为向平台支付的违约金将优先弥补平台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平台消费者保障基金)的损失。
7. 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7.1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供应商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2对供应商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平台应及时作出回复;
7.3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供应商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7.4供应商在此授予平台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供应商公示于其平台的各类信息。
8. 协议的终止:
8.1自然终止:本协议到期终止或供应商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终止。
8.2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8.3平台单方解除权:
如供应商违反平台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平台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8.4供应商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平台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的,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
8.5如非因平台的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活动费用,且在平台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平台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款约定的条件时即告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若协议期间内,供应商未触发任何协议终止条件,则本协议将自动续期,每个周期为5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保密条款:
10.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10.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有限责任:
11.1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平台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11.2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供应商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供应商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11.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平台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2. 违约责任:
12.1供应商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供应商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供应商同意平台不对任何供应商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2除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 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3.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3.3平台于供应商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平台对供应商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13.4 供应商注册时勾选“本协议”即为认可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