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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二审未过!《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需进一步修改

发布者:药春秋 浏览次数:145


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

 

本次会议共审议8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

 

药界热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连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均未通过

 

对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坚持重典治乱,把“四个最严”写进法律,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对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仍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精雕细琢,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原文来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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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